1.封面(申請書首頁做封面)。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核實意見表。
3.總目錄。
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申請書封皮需在線填報、打印并簽名、加蓋公章后掃描上傳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
5.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提供《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提供《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
6.科研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授權知識產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企業可不提供)、知識產權摘要及繳費證明,知識產權未重復使用聲明(見通知附件5),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需提供其他權屬人同意該企業使用本知識產權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聲明,所有權屬人需加蓋公章(見通知附件6)。參與制定標準的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科技成果轉化(包括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轉化形式和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7.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主要產品(服務)與對其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關聯性說明、主要產品(服務)收入之和與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之和的占比情況。
8.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比例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情況等。
9.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2021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發活動說明材料。
10.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參與企業財務報表鑒證的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11.蓋有主管稅務機關印鑒的2019、2020、2021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12.出具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的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執業證書復印件、全年月職工平均人數、注冊會計師人數等相關證明材料和聲明書(見通知附件7)。此項材料由中介機構向科技部門提供,企業無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