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后,不僅能享受到稅收減免,還會獲得一定的政府資金獎勵,雖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有三年,但這三年并非可以高枕無憂,做不好后續工作,輕則三年后再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失敗,重則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那么,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罪魁禍首”有哪些呢?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不符合要求
(1)年度歸集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不符合條件;
(2)企業科技人員占比不達標;
(3)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嚴重環境違法和環保行政處罰;
(4)企業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
(5)存在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或者無效風險;
(6)專利內容與高企技術產品關聯度低;
(7)高新產品收入歸集不符合要求、不達標。
2.企業日常管理不到位,未及時報告相關數據
(1)企業更名和重大事項變更后未及時向認定機構報告;
(2)累計兩年未填報高企年報。
3.財務相關處理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
(1)高企口徑的研究開發費用大于管理費用,未能合理闡明原因;
(2)未建立研發費用專賬管理,或者專賬管理內容混亂;
(3)向政府各歸口管理部門報出的數據不一致;
(4)企業存在其他稅務風險,比如:虛開發票、偷稅漏稅行為等。
為了三年期間繼續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帶來的利好,也為了三年后能夠繼續享受相關政策,企業必須在通過高新技術企業之后,做好以下工作。
及時準確完成火炬快報、火炬年報填報
企業要按政府通知要求,及時上報上年度相關數據,在規定時間內、規定平臺完成快報及年報的填寫,主要包括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情況,在同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即連續兩年不填寫會被直接取消資格,很嚴重!
(注:保證數據填寫真實準確并符合高企條件。)
更名及重大變化事項
企業如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在本地區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審核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企資格,稅務機關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或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稅收優惠。
繼續保持高企要求生產,隨時準備備查
根據認定管理工作需要,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按照《認定辦法》的要求,可組織專家對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對存在問題的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理。所以政府部門會針對異議比較大的企業進行不定時抽查,企業需要隨時做好準備。
提前有序規劃知識產權
企業要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相關制度,在開展研發活動時,對科技人員提出專利申請的要求,并制定相關激勵政策,引導大家將創新和改進及時變為企業的知識產權,在給經費、給項目的同時制訂專利申請目標,確保企業每年有一定數量的知識產權產出。同時要注意,知識產權需要和主營產品、研發立項有關聯性,才可以在三年后重新認定過程中進行使用。
積極投入研發費用,穩定研發費用歸集
每年年初,企業都要依照銷售收入計劃,按規定比例制定研發費投入預算,確定企業研發項目,撰寫立項報告,有計劃地開展研發活動。企業每年需要做好研發費用輔助帳,保證研發費用占比符合高企條件。
與此同時,在上報給相關部門數據時,確保數據一致且有據可依。
及時按年開展審計工作
企業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請有資質的會計事務所對企業的財務報表、技術研發費投入、高新技術產品收入進行歸集,及時出具企業年度審計報告以及研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專項審計報告,并對照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及時進行修正有關指標。
注重安全經營,遵紀守法
企業應保證日常管理規范,切勿違反《安全法》《環保法》等法律或法規。
做好高企輔助工作
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工作,為享受各級政府科技型中小企業專項獎補政策打下基礎。
注意
高企通過后的維護十分重要,關系到三年后的高企復審能否順利通過,關系到貴司是否能繼續享受高企相關優惠或扶持政策。
如有任何疑問或上述任何事務需要我們代為辦理,請隨時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