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青島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青科規〔2019〕7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現組織開展2022年度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一、申報主體經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且在青島市科技局備案的區(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機構。二、申報條件申報單位應符合《辦法》中第五條至第八條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的相關條件。三、申報
635關于公布2022年度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論(第一批)的通知.doc附件1:2022年度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第一批)結論表.xlsx附件2:2022年度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第一批)專家名單.xls
631各功能區、各鎮(街)、各有關企業:現將《關于組織申報第三批科技金融特派員暨開展2022年科技金融特派員訓練營活動的通知》予以轉發,請按照通知要求積極組織申報,具體通知詳見附件。聯系科室:創新創業科聯系人:賈偉亮 82288235 附件:關于組織申報第三批科技金融特派員暨開展2022年科技金融特派員訓練營活動的通知.doc膠州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2022年9月5日
639各功能區,各鎮、街道辦事處,各相關企業:為進一步引導和鼓勵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推進小微企業轉型升級,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近期擬組織開展2022年度青島市小微企業創新轉型項目申報工作,考慮時間緊急,先預通知如下:一、申報對象和條件(一)基礎條件1.申報主體應是在青島市內工商注冊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的小型和微型制造業企業。2.申報主體為2020-2022年認定“
768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單位: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立國家和省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梯隊,按照《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聯科〔2010〕540號)及《青島市人工智能產業鏈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青工信字〔2022〕41號)要求,決定組織開展青島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人工智能)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申報要求(一)申報范圍青
613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青島市實施“沃土計劃”加快培育科技型企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要求,加快推動企業研發機構建設,進一步優化我市科技創新平臺布局,根據有關工作部署,現組織開展2022年第二批青島市技術創新中心申報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申報主體及要求市級技術創新中心申報主體為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具
640各有關單位:依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指引》(國科火字〔2022〕67號)?,經公示通過,現將青島市2022年第五批598家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告。特此公告。青島市2022年第5批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名單.pdf
625各大功能區相關部門各街鎮、各相關企業:為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全要素、全產業鏈、全價值鏈深度融合,加快制造業技術、模式、業態等創新和應用,根據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申報工作的通知》,現面向全區企業組織開展2022年山東省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應用創新示范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申報方向1.設備上云標桿企業。通過私有云、
706各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為推進瞪羚、獨角獸等新經濟企業培育載體建設,發揮載體培育服務效能,推動我市以瞪羚、獨角獸為代表的新經濟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青島市瞪羚獨角獸企業加速器培育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市民營經濟發展局決定組織開展2022年青島市瞪羚獨角獸企業加速器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申報條件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申報單位必須是載體的實際運營主體,且在本市登記注冊,具
672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企業:青島市企業技術創新重點項目計劃(2022年度第4批)已完成立項審查。截至2022年8月20日,共受理項目334個;經審查,確定94家企業申報的323個項目通過審核(今年以來累計立項1488個),現予立項下達。為做好項目的實施工作,有關要求如下:一、請申報企業登錄“青島市企業技術創新重點項目計劃申報系統”(http://kejichu.smeqd.com),查
661各區(市、功能區)、西海岸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宣傳部門,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市第十三次黨代會部署,深入貫徹《關于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國科發高〔2019〕280號)、《關于加快推動山東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實施意見》(魯科字〔2020〕34號)和《關于加快推進青島市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實施意見》(青科信字〔2020〕1號),根據《青島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試行)》(青
649